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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孩子无外乎两种方法:自然分娩或手术助产,手术助产又包括剖宫产、产钳术、胎头吸引术等。可是有的人生孩子却把这两种方法都用上了,也就是所谓的受了“两茬罪”。于是,有些准妈妈便觉得与其受“两茬罪”,不如直接剖宫产。对此,包头丽人医院的专家指出,这种说法有失偏颇。
要想端正准妈妈对待受“两茬罪”的心态,首先要让她们明白剖宫产只是自然分娩的一种补救措施。一般地说,当孕妇存在诸如骨盆狭窄等明显的剖宫产指征时,或者当胎儿或母亲出现危急情况时,医生会果断地选择剖宫产或其他助产手术。比如:当胎儿过大,母亲骨盆无法正常通过胎头,即相对头盆不称时;胎儿出现宫内缺氧,需要短时间内结束分娩时;母亲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其他严重的合并症、并发症,无法承受自然分娩时等等,这些都是做剖宫产的适应症。也就是说,只有出现剖宫产的适应症时,才能进行剖宫产,为了怕受“两茬罪”而选择剖宫产显然是不明智的。
分娩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,决定一个产妇采用何种分娩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产妇正常临产后,在产程进展到一定时候出现了以上所述的紧急情况、需要立即结束产程而进行剖宫产,是产程进展的需要,是保证母婴安全的一种必需措施,从这个意义上讲,即使是受“两茬罪”准妈妈们也要勇敢地面对。
在产科本身就有试产的说法。如孩子偏大,但母亲骨盆正常,产力强,则照样可以自然分娩。这种情况下,医生一般都是千方百计地让产妇有一个可以自己分娩的机会。如果在产程中发现情况确实不利于自然分娩,这时再剖宫产也不晚。一般剖宫产也必须要在产程进展到一定时间后才做,这是因为,即使一开始就决定要做剖宫产,也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宫缩,待子宫下段肌层变薄,宫口有所开张后再进行,这样做的好处是手术过程中可减少出血,避免子宫收缩不好,也有利于产后恶露的排出。
因此,孕妇在妊娠晚期不应老是卧床休息,应保持正常活动,这样可以锻炼肌肉和韧带的韧劲,增强体力,这对于自然分娩是有一定好处的。自然分娩的产妇产后出血较少,身体恢复较快,产后很快就可以下地活动。受了“两茬罪”的产妇在产程中体力消耗可能稍大一些,但只要加强产褥期的营养,注意休息及适当锻炼,身体一样可以恢复得很好。